主要業(yè)績
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新建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1-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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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新建項目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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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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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建設項目屬于資源整合項目,根據(jù)《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龍湖礦區(qū)石灰石礦整合工作的批復》(明政文〔2014〕240號)文件,由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明溪縣龍湖村石灰石礦和明溪縣瀚仙鎮(zhèn)龍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礦整合而成。原明溪縣龍湖村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3504002009057120023543,采礦權人: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1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礦區(qū)面積0.01932km2,開采標高:+442m至+360m,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guī)r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guī)模為60.0萬t/年;原明溪縣瀚仙鎮(zhèn)龍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礦《采礦許可證》證號:3504210320002,采礦權人:明溪縣昌盛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礦區(qū)面積0.0727km2,開采標高:+480m至+380m,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guī)r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guī)模為12萬t/年。整合后采礦權人為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504002009057120023534,有效期至2029年8月5日,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guī)r礦,開采方式為露天+地下,開采規(guī)模為80萬t/a,礦區(qū)面積為0.5941km2,開采標高為+510m~+250m。
礦區(qū)位于明溪縣北東65°方向,直距約9km的瀚仙鎮(zhèn)龍湖村境內,行政區(qū)劃隸屬明溪縣瀚仙鎮(zhèn)龍湖村管轄。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6′19″~117°16′30″;北緯26°23′15″~25°23′33″。
礦區(qū)內有公路通往明溪縣,路程約10km,明溪至將樂公路經過礦區(qū),礦山有1km的簡易公路與之相連,可通往清流、寧化、三明、永安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北礦井為新建礦井,未進行過任何開采活動。擬采用地下開采,平硐+斜坡道開拓;開采標高為+343m~+250m,布置+343m、+310m、+295m、+250m四個中段,中段高度為15~45m;采用垂直深孔落礦階段礦房法(VCR采礦法)開采;井下通風采用單翼抽出式通風系統(tǒng),主扇設在PD343-2回風平硐口處;井下排水采用機械集中排水方式,在+250m中段斜坡道端部附近布置一個水倉,選用3臺礦用多級離心泵,排水管路布置兩條,一條工作,一條備用;北礦井開采規(guī)模為年產石灰石礦60萬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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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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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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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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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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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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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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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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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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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李昌魁、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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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10.15~2019.12.10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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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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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yè)存在商業(yè)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新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新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礦山工業(yè)場地及居民區(qū)建構筑物高度超過15m的,應設置避雷針或避雷帶,以防雷擊。
礦山開采時要加強地面安全檢查,一旦有塌陷區(qū)域要及時處理,以達到本質安全要求。
要求礦山在今后的開采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在錯動區(qū)周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員誤入;并聘請有測量資質單位定期對井下進行測量跟蹤和指導工作。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描述北礦井開采礦體范圍的具體坐標,便于礦山今后在設計范圍內掘進及采礦。
在礦山硐口施工前,應聘請專業(yè)資質單位對礦山終了邊坡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評價,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硐口施工。同時對硐口上方的邊坡上的危石、浮石必須處理干凈,發(fā)現(xiàn)邊坡不穩(wěn)定時,應立即采用削坡或支護措施;礦山硐口開挖爆破時,應在硐口周邊300m范圍內設置警戒線,并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掘進爆破飛石對附近人員造成傷害。PD343-2回風平硐口、XPD343斜坡道口地段掘進時應采用混凝土進行砌拱,確保硐口安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需補充支護安全管理措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需補充井下躲避硐室設置位置、結構形式、尺寸等相關方面內容。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針對人員出入方式作出調整,建議采用井下專用運輸車輛,運送人員出入井。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針對采空區(qū)治理進行詳細設計,建議應在采空區(qū)相連的巷道采用磚墻或混凝土進行封堵,在入口處設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人員誤入;并經由上部鑿巖硐室對采空區(qū)進行充填處理;同時應在井下各中段壓力最大礦柱安裝礦用壓力計,當井下礦柱承載能力超過該值10%時(根據(jù)《采礦手冊》及周邊同類礦山開采經驗,水泥用灰?guī)r礦的抗壓強度一般為40~55MPa),地壓監(jiān)測系統(tǒng)發(fā)出報警信號,作業(yè)人員應及時撤離危險區(qū)。
開采過程如遇巖石破碎應及時調整采礦工藝,保證合理的暴露空間和回采順序,有效控制地壓。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井下選用的YT-28型鑿巖機、YSP45型鑿巖機、T-100型環(huán)形潛孔鉆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出礦用LG952型裝載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要求井下內燃設備應有廢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GB21、GB22的有關規(guī)定。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明確要求井下每臺柴油設備應配備有效滅火器及尾氣凈化裝置。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明確礦山主扇應設置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通風構筑物(調節(jié)風門、手動風門)進行詳細設計,確保井下通風能夠滿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使用阻燃風筒用于輔助通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供電電纜的架設方式進行設計;并確保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凈距不小于300mm。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對應對井下變壓器進行重新選型。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對井下變壓器的選型應考慮長距離輸電損耗(壓降),保證井下用電安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井下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進行設計,一級負荷用電設備供電電纜至少應敷設兩條獨立線路;同時,用電電纜選型中應明確使用阻燃鎧裝電纜,防止發(fā)生因短路等原因引起用電線路火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采礦工業(yè)場地周邊及硐口周邊排水溝進行詳細設計說明。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增加一處地面消防水池,容量應不小于108m³,供地面消防專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重新對排水管路進行選型,管徑應大于0.122m。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增加礦山井下探放水方案,并對探水設備進行選型,確保井下防透水措施能夠滿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必須對以下方面做出設計說明:①在關鍵巷道內設置防水門,防止泵房等井下關鍵設施被淹。②防水門的位置、設防水頭高度等應在礦山設計中總體考慮。③防水門應設置在巖石穩(wěn)固的地點,由專人管理,定期維修,確保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④成立相應探放水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探放水人員。⑤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并在今后生產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排土場卸載平臺安全措施。
在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充分論述排土場對下游建構筑物的影響程度。亦或該排土場僅作為臨時堆排場,今后即使將廢石土外運,保證下游建構筑物安全。
3預評價結論
1)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總體布置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各系統(tǒng)所擬選用的設備技術上可行,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要求。
2)礦山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認真落實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采納本報告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監(jiān)理,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要求,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福建明獅水泥有限公司龍湖礦區(qū)水泥用灰?guī)r礦北礦井新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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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