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yè)績
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遷建門站建設項目
發(fā)布時間:2019-10-09
單位名稱: |
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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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遷建門站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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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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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汪銳,注冊地址為通城縣雋水鎮(zhèn)白沙路2號,企業(yè)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天然氣(燃氣)輸配、銷售和供應、天然氣(燃氣)管道工程(含CNG母站和汽車加氣站)的投資建設和管理、天然氣(燃氣)器具及設備銷售。
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城區(qū)燃氣管道工程于2013年建設完工并投入運行,城區(qū)設計輸氣能力3000萬方/年;公司已投產運行中壓燃氣管道為39(40公里)km,日最低氣量為0.23萬Nm³,平均每天氣量為1.56萬Nm³,最高瞬時流量為2000Nm³/h,最低瞬時流量80Nm³/h。2018年通城CNG門站實際輸氣量476萬Nm³,其中居民用氣占14%,商業(yè)用氣占10%,工業(yè)用氣占76%,根據(jù)通城縣天然氣發(fā)展情況,預計2020年總用氣量約700萬Nm³,其中居民占23%,商業(yè)用氣占17%,工業(yè)用氣占60%。
通城目前用氣均來自通城CNG門站,該門站的供氣能力為2000Nm³/h,站內設置1000Nm³/h調壓撬1臺,800Nm³/h備用調壓撬1臺,站內設施陳舊,存在安全隱患,已經不能滿足通城現(xiàn)成天然氣發(fā)展需求。為減輕通城CNG門站負擔,增快通城天然氣市場發(fā)展速度,通城遷建門站建設迫在眉睫,根據(jù)通城遷建門站項目發(fā)展情況,預計2020年建成投產。
該項目于2019年5月8日經通城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核準,并下發(fā)了核準文件(詳見報告附件),文件編號為:雋發(fā)改【2019】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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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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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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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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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姜威、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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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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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姜威、戴磷、檀廷斌、王海波、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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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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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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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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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8.12.20~2019.10.9;
主要任務: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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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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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天然氣(液態(tài)、氣態(tài))、硫化氫、四氫噻吩。
該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窒息、機械傷害、凍傷、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噪聲、高溫及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等,危險性最大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二、安全生產條件
(1)該項目擬建于通城縣大坪鄉(xiāng)坪山村一組通城大道東側,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站區(qū)平面布局合理,與周邊設施的距離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該項目產品方案屬國家《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6年修改)第一類鼓勵類中第七條石油、天然氣中第9項“液化天然氣技術開發(fā)與應用”類。該項目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投資政策的規(guī)定,符合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政策和產品結構的要求。
該項目擬采用的是目前國內同行業(yè)普遍采用的工藝技術、設備,工藝過程只涉及物理變化(如溫度、壓力變化),設備和操作控制簡單,并由設備供應廠家負責安裝調試。項目建成后的營運管理均由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選派在行業(yè)內從業(yè)多年,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技術水平人員擔當。
(2)該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窒息、機械傷害、凍傷、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噪聲、高溫及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等,危險性最大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該項目火災爆炸、觸電、高處墜落的危險等級為III級(危險的),機械傷害、灼燙、物體打擊、窒息的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通過危險度評價法分析:LNG儲罐、卸車、氣化、加氣單元危險等級較高,應作為重點防范部位。
該項目建成后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生產涉及的天然氣為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生產工藝不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中所列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生產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
(3)該項目正常生產運行時對周邊裝置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是可控的。該項目與周邊建、構筑物保持了足夠的防火間距,但若發(fā)生可燃氣體蒸氣云爆炸及發(fā)生爆炸事故產生的爆炸沖擊波及拋射物等,可能對該項目南側的一戶戶名及站內的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建設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發(fā)生事故初期采取合理的應急處理措施,如切斷泄漏源、緊急滅火、泄漏事故處置、通知專業(yè)消防人員、封鎖道路等,使該項目對周邊單位的影響降到最低,將事故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該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huán)境在正常條件下對該項目無不良安全影響。在極端惡劣條件下,如地震、雷擊或暴雨引發(fā)山洪,當建、構筑物的抗震設防烈度滿足抗震要求、防雷接地裝置、防洪排水裝置可靠有效時,對該項目的影響是可控的。
(4)建設單位針對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所提出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建設單位還應在設計和施工中充分采納本報告所提出的補充安全對策措施,特別是在安全設施的配置、防止天然氣泄漏、壓力控制、特種設備和電氣設備的使用與管理等方面,制訂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保證其有效性。若能按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安全設計,在重點危險部位設置有效安全設施,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保證其有效性,其危險程度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三、評價結論
通城天然氣有限公司遷建門站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及建設方案,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如能在具體的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并充分考慮和采納本報告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該項目建成后能夠達到相關行業(yè)安全生產的要求。
四、建議
(1)新建設施場地的選擇應征得規(guī)劃部門同意批準;建、構筑物的占地面積、層數(shù)等均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進行設計;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主要站房根據(jù)面積及生產類別設置相應的出入口數(shù)量:有爆炸性危險的建筑物設置足夠的泄壓面積,門、窗一律外開,采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地面。
(2)嚴格執(zhí)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該項目露天工藝裝置區(qū)邊緣距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不應小于50m。距圍墻不應小于20m。
(4)該項目生產區(qū)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寬度不應小于3.5m,轉彎半徑應大于9m。
(5)該項目管道、設備應設安全保護及安全放散裝置,泄壓放空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
(6)位于爆炸危險區(qū)域的操作井、排水井應采取防滲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7)該項目內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建、構筑物(工藝區(qū)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的二級。
(8)該項目的計量裝置、調壓裝置、加臭裝置和閥門等危險場所應設置符合國標《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要求的檢漏報警探頭,報警裝置宜集中布置,并配有不間斷電源。
(9)燃氣輸配系統(tǒng)各種壓力級別的燃氣管道之間應通過調壓裝置相連。當有可能超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設置防止管道超壓的安全保護設備。
(10)設計圖紙應標明輸氣管道和管道附件母材及焊接材料的規(guī)格、焊縫及焊接接頭型式;對焊接方法、焊前預熱、焊后熱處理或消除應力方式及焊縫檢驗等均應提出明確要求。
(11)集中放散裝置宜設置在站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12)管道內的介質具有易燃、易爆性質時,嚴禁穿越與其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區(qū)等。
(13)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qū)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所有建筑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
LNG儲罐等建、構筑物地震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根據(jù)《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的要求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即應按七度進行抗震設防。其它建構筑物可按標準類(即六度)設防。
(14)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①具有2區(qū)或22區(qū)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建筑物。
工業(yè)企業(yè)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15)站內工藝設施基礎如LNG儲罐、卸車區(qū)、工藝裝置基礎等構筑物,采用耐低溫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防護堤采用低溫的鋼筋混凝土結構。
(16)可燃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在這些場所應嚴禁隨便動火及吸煙。動火之前應進行吹掃,必須有嚴格的安全動火制度,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17)本建設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嚴格按《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并加強其過程的質量控制,以確保該工程的建設質量。
(18)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數(shù)量及安裝位置應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GB50493-2009)的有關規(guī)定。危險品倉庫應根據(jù)儲存的危險品危險特性合理設計自然通風和機構排風設施并與檢測報警裝置聯(lián)鎖。
(19)爆炸性危險場所動力管線的進出線應按爆炸危險場所相關規(guī)范做好密封保護工作。爆炸危險場所內的線路必須做好可靠的隔離密封,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或鋼管,所穿過的不同區(qū)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20)建構筑物的消防設計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耐火等級、防爆設施等。該項目工程消防設計方案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投入實施。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及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2)工藝裝置區(qū)內應準確劃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區(qū)域范圍,并設計和選用相應的儀表、電氣設備。
(23)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和管道應設計安全閥、爆破板等防爆泄壓系統(tǒng),對于輸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產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間應設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設施。
(24)為了及時、準確的探測可燃氣體的泄漏,可燃氣體檢測器應將信號傳送至控制室的控制系統(tǒng),并進行報警,以便由操作人員或控制系統(tǒng)采取必要措施(如進行報警、緊急停車程序等)。
(25)應在站房設置火災報警控制裝置,設火災報警專用電話。
(26)消防水槍宜采用帶架水槍。
(27)根據(jù)《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83-2004的要求,液化天然氣站場應配有移動式高倍數(shù)泡沫滅火系統(tǒng)。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高倍數(shù)、中倍數(shù)泡沫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196的有關規(guī)定。
(28)應根據(jù)安監(jiān)總管三〔2017〕121號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要求: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tǒng)。應設置萬向管道充裝系統(tǒng)。
(29)本項目存在CNG卸車、LNG卸車、LNG鋼瓶充裝、CNG汽車充裝。在裝卸過程中極易發(fā)生天然氣泄漏事故。應根據(jù)裝卸工藝要求,設置拉斷閥、車位固定裝置。于現(xiàn)場設置緊停按鈕,事故狀態(tài)下能夠實現(xiàn)一鍵急停。
(30)嚴格按照防火、防爆工藝裝置有關規(guī)范設計,加強對泵、閥門的維護管理,并定期檢查,杜絕工作時泵、閥門的跑冒滴漏現(xiàn)象,定期檢查各類儲罐等。
(31)選用先進可靠的生產設備,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盡量減少操作人員與設備的接觸機會和由此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所有轉動、運轉機械在傳動部分加設防護裝置,防止操作人員誤觸。
(32)輸送管道應進行防腐及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
(33)天然氣進站管道上應設置緊急切斷鬧??墒謩硬僮鞯木o急切斷閥的位置應便于發(fā)生事故時能及時切斷氣源。
(34)站內天然氣調壓計量、增壓、儲存、加氣各工段,應分段設置切斷氣源的切斷閥。
(35)加氣站內各級管道和設備的設計壓力低于來氣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時,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21-2016的有關規(guī)定。
(36)加氣站內的所有設備和管道組成件的設計壓力,應高于最大工作壓力10%及以上,且不應低于安全閥的定壓。
(37)加氣站內的天然氣管道應設置泄壓放空設施,泄壓放空設施應采取防墻塞和防凍措施。泄放氣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準狀態(tài))的高壓氣體,應通過放散管迅速排放。
②一次泄放量大于2m3(基準狀態(tài)),泄放次數(shù)平均每小時2次~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應設置專用回收罐。
③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準狀態(tài))的氣體可排入大氣。
(38)加氣站的天然氣放散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設備平臺及以管口為中心半徑12m范圍內的建(構)筑物2m及以上,且應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②放散管應垂直向上。
(39)壓縮機組運行的安全保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壓縮機出口與第一個截斷閥之間應設安全閥,安全閥的泄放能力不應小于壓縮機的安全泄放量。
②壓縮機進、出口應設高、低壓報警和高壓越限停機裝置。
③壓縮機組的冷卻系統(tǒng)應設溫度報警及停車裝置。
④壓縮機組的潤滑油系統(tǒng)應設低壓報警及停機裝置。
(40)CNG加氣站內的設備及管道,凡經增壓、輸送、儲存、緩沖或有較大阻力損失需顯示壓力的位置,均應設壓力測點,并應設供壓力表拆卸時高壓氣體泄壓的安全泄氣孔。壓力表量程范圍宜為工作壓力的1.5倍~2倍。
(41)CNG加氣機、加氣柱的進氣管道上,宜設置防撞事故自動切斷閥。
(42)、壓力表、安全閥、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強制檢驗設備應定期檢驗確保其有效性。
(43)、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應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檢測,并取得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證后方能投入使用。
(44)、輸氣工藝部分安全對策措施:
①管道附件嚴禁使用鑄鐵件。
②在防火區(qū)內關鍵部位使用的閥門,應具有耐火性能。
③清管工藝應采用停氣密閉清管工藝流程。
④清管作業(yè)清除的污物應進行收集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⑤輸氣管道的強度設計應能滿足運行工況變化的要求。
⑥安裝有方向性的閥門時,閥體上的箭頭方向應與燃氣流向一致。
⑦輸送管道應嚴密,避免空氣進入;同時應根據(jù)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shù)牧魉?,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
⑧對重要的參數(shù)應設計自動調節(jié)以及越限報警和聯(lián)鎖系統(tǒng),確保裝置和人身安全。
⑨該項目采用的氣源來氣未經過加臭處理,因此,在供給用氣點前應加臭。天然氣加臭的要求是當天然氣泄漏到空氣中的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人應能察覺。該項目利用的天然氣的爆炸下限為4.98%,因此,加臭察覺濃度應不低于0.99%。
⑩液化天然氣管道上的兩個切斷閥之間必須設置安全閥,放散氣體宜集中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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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0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