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噸光引發(fā)劑及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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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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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噸光引發(fā)劑及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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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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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曾用名為江西仁明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揚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公司位于九江市彭澤縣磯山工業(yè)園,公司于2009年正式落戶,注冊資金:8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樊培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wèi)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有關的標準和法規(guī)。
受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360噸光引發(fā)劑及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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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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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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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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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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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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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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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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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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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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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1.7;
主要任務: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噸光引發(fā)劑及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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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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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與江西揚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簽訂的安全評價協議,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
根據委托本評價范圍為改建項目的建(構)筑物、生產、儲存裝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對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的評價,對企業(yè)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的評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化學反應包括格式反應、傅克反應、甲基化反應、水解反應等。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安監(jiān)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jiān)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工藝。
2、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yè)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苯、苯。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jiān)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二氯化硫屬于監(jiān)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中涉及的鹽酸、硫酸、甲苯為易制毒化學品。
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苯屬于高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涉及的鎂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201罐區(qū)儲存單元和207成品倉庫儲存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其余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和規(guī)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該項目的危險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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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