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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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驗收設施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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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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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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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成立于2010年4月7日,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慈化鎮(zhèn)石嶺村,公司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為譚慈友。經營范圍為:高嶺土開采、銷售。
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于2016年5月5日取得由原宜春市國土資源局頒發(fā)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9002009067130025385,有效期限為2016年5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開采礦種為高嶺土,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guī)模為2萬噸/年,礦區(qū)面積為0.0899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由+290m至+190m標高。
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于2016年8月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后于2017年11月2日取得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17]C508號,有效期為2017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2日。
因礦山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原設計要求進行建設,導致現場邊坡布置與設計嚴重不符,現有臺階邊坡已無法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整改,根據宜應急字〔2019〕139號文件:“對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嚴重不符,無法通過整改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的企業(yè),一律重新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xù)”的要求,因此,企業(yè)委托陜西宇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通過了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的審查,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下達了《關于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字【2020】60號)。
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于2020年11月14日起,按改建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礦山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各生產及輔助系統(tǒng)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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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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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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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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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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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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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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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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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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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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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12月26日現場查看收集將被,2021年1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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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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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guī)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tǒng)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評價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tǒng)、礦巖運輸系統(tǒng)、供配電、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tǒng)、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2個方面的84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8項,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項76項,20項缺項、不符合項有1項,占檢查項總數的1.79%<5%,符合《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關于規(guī)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guī)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宜春市袁州區(qū)盛源高嶺土礦露天開采改建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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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