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yè)績
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100t/a(±)-1.2-二苯基乙二胺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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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100t/a(±)-1.2-二苯基乙二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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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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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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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前身為萬年縣凱吉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為股份制合作企業(yè),創(chuàng)建于2009年。廠區(qū)初期建設建筑面積14129平方米,建有生產車間4個、倉庫5個及鍋爐房、冷凍房、配電房、供水系統(tǒng)、液體罐區(qū)、環(huán)保污水處理站等配套設施。第一期已建成工程為333噸/年2-氯吡啶、300噸/年7-氯喹哪啶項目和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汽以及倉儲、罐區(qū)等公用輔助設施,并通過安全設施驗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4年下半年,公司進行了股權重組,浙江潤康藥業(yè)有限公司參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并決定對現(xiàn)有產品結構進行調整,后停止第一期生產已驗收的300噸/年7-氯喹哪啶產品(拆除相關設備利用廠房),過渡性保留生產333噸/年2-氯吡啶產品(101車間),同時改擴建(第二期)年產50噸膽固醇、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以下簡稱AB)、600噸氟苯尼考、100噸甲苯磺酸(四氫-3-呋喃)甲酯的四個產品生產裝置項目建設。
2015年上半年間由原萬年縣凱吉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年產50噸膽固醇、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600噸氟苯尼考、100噸甲苯磺酸(四氫-3-呋喃)甲酯生產線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等審批手續(xù),后于2015年6月29日間完成其中《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600噸氟苯尼考、100噸甲苯磺酸(四氫-3-呋喃)甲酯生產線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并通過申報試生產方案獲得原上饒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饒?;椖總渥諿2015]103號)開始進行試生產工作。但后續(xù)由于企業(yè)自身發(fā)展方向以及市場、技術多因素原因,本項目的試生產一直停滯于2019年上半年。
2019年6月間,由現(xiàn)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向上饒市應急管理局請示恢復《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600噸氟苯尼考建設項目》工程試生產,根據上饒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有關問題的回復》(饒應急函字[2019]17號)要求,萬年縣應急管理局《關于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申請延期試生產的批復》(萬應急字[2019]42號),同意該公司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600噸氟苯尼考試生產項目試生產延期3個月,時間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1日。之后(萬應急字[2019]68號)文件,同意該項目試生產繼續(xù)延期3個月,時間為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公司現(xiàn)建設完成的第二期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簡稱“AB”產品)項目建設,生產儲存過程中涉及原輔材料主要有苯甲醛、液氨、DMF、甲醇、氫溴酸、甲醇鈉、醋酸鈉、二氯甲烷、石油醚、醋酐、鹽酸、氫氧化鈉、氮氣等。
公司現(xiàn)有員工45人,其中配備各類管理和專業(yè)技術人員12人(含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人)和生產性人員定員33人,為四班三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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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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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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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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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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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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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 磷、黃香港、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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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 磷、王 冠、朱小華、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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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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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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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8.22;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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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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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工業(yè)園區(qū)化工產業(yè)區(qū)內
建設單位: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
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企業(yè)法人:李宗韜
注冊資本:900萬元
項目地址: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工業(yè)園區(qū)化工產業(yè)區(qū)內
項目名稱:《年產50噸膽固醇、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600噸氟苯尼考、100噸甲苯磺酸(四氫-3-呋喃)甲酯生產線建設項目》
項目性質:改擴建
項目投資:3080萬元
生產規(guī)模: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產品
占地面積:40.7畝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通過對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建設工程的危險、有害辨識及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評價結果為:
1、危險有害因素
該工程項目存在有火災、爆炸、中毒、灼燙、電氣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和有害物質、粉塵、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
2、固有危險性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規(guī)定,本工程涉及使用的原料苯甲醛、液氨、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氫溴酸、甲醇鈉、二氯甲烷、石油醚、乙醋酐、鹽酸、氫氧化鈉、氮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其中,不涉及有劇毒品物質。
(2)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本項目所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乙酸酐屬于第二類,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物質。
(3)根據《高毒物品目錄》的規(guī)定,本項目涉及生產原料中的液氨屬于高毒物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規(guī)定,本項目中未涉及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物質。
(5)根據《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本項目中未涉及有屬監(jiān)控化學品的物質。
(6)根據《高毒物品目錄》的規(guī)定,本項目涉及生產原料中的液氨屬于高毒物品。
(7)根據《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規(guī)定,本項目中使用的甲醇、液氨屬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8)根據《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規(guī)定,本項目產品(±)-1.2-二苯基乙二胺生產工藝過程中未涉及有屬重點監(jiān)管的典型危險工藝。
(8)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guī)定,本項目涉及生產單元1個、儲存單元4個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危險性程度
(1)作業(yè)條件危險性分析看出,本項目的儲罐及堆場區(qū)、提煉一車間等的作業(yè)條件危險性相對較大,其危險性分值為45以下,其風險程度為可能危險。其余均在20左右或以下,屬于稍有危險的范疇。
(2)危險度評價結果表明,本項目在生產和儲存場所的102生產車間、儲罐區(qū)的2個單元,危險度分值在16以上,屬于高度。其他甲類倉庫、乙類倉庫為中度危險。
(3)采用事故樹評價法分析,由上面分析可知,外力破壞、違章作業(yè)、安裝質量、設備故障及腐蝕等因素構成了輸氣管線氨氣泄漏事故發(fā)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結構重要度系數最大,也就是說,外力破壞、違章作業(yè)、安裝質量、設備故障是造成管線氣體泄漏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因素。其次,外防腐層失效亦是造成管線氨氣泄漏的重要原因之一。
(4)采用重大泄漏事故后果分析,計算假設若甲醇儲罐發(fā)生爆炸事故,對人造成傷害的范圍在爆炸半徑80m之內,該范圍內工作人員和建筑物等會有傷亡或破壞;在110.9m之外,屬于較為安全區(qū)域。人員在此環(huán)境存在危險范圍一般局限于廠區(qū)內,必須嚴加防范和管理。
(5)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電氣變壓器變配電設施的變配電裝置、變壓器、隔離開關和配電屏的火災或爆炸,電纜漏電故障屬于Ⅱ~Ⅲ級,其風險程度為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tǒng)損壞。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的規(guī)定,該公司生產裝置個人風險等值線均位于廠區(qū)內,儲罐區(qū)個人風險線3×10-6等值線超出了廠界,根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等值線變化分析,確定該公司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0米。
本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等。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本項目的行業(yè)性質為醫(yī)藥生產加工業(yè),生產中使用和有機溶劑回收蒸餾提純過程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物質,應嚴格按要求執(zhí)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相關行政許可的要求。
2、本項目位于萬年縣工業(yè)園區(qū)化工產業(yè)區(qū)內。該地段屬于江西省規(guī)劃的化工建設區(qū)。企業(yè)生產、儲存裝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聚集的居民區(qū)建筑設施和重要公共建筑設施。廠址滿足相應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
3、本項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區(qū)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便捷,功能分區(qū)內各項設施的布置緊湊、合理。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形規(guī)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4、本項目工藝,技術成熟,無淘汰設備;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生產儲存設施等;主要工藝生產裝置采用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tǒng),有較良好的可靠性。
5、企業(yè)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并設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員工進行培訓等。在生產中能夠嚴格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其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6、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要求,其生產的產品(±)-1.2-二苯基乙二胺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物質,但生產過程中涉及有危險化學品(溶劑DMF、甲醇等)的回收套用,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guī)定,應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7、本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發(fā)生的概率及嚴重程度。
三、安全評價結論
江西銀海醫(y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噸(±)-1.2-二苯基乙二胺》建設工程能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符合國家現(xiàn)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公司自從2019年9月2日試運行以來,生產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工況較好,未發(fā)生過安全生產事故。
建議:
1、應進一步完善項目中的安全設施保障內容,提高本質安全度;
2、應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科學安全管理保障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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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