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實業(yè)有限公司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
發(fā)布時間:2023-06-13
| 江西武功實業(yè)有限公司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武功實業(yè)有限公司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簡稱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位于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管轄范圍內,蘆溪縣城 80°方位,直線距離約 14km。礦區(qū)中心地理坐標: 東經 114°10′27″,北緯 27°38′57″。礦區(qū)范圍由 4 個拐點圍成,礦區(qū)面積 0.0862km2。該礦山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采礦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guī)模為16.67萬m3/年,開采標高為+685m至+530m。礦山開采方式為山坡露天開采,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贛FM安許證字[2020]J015號,有效期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礦山應在安全生產和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續(xù)手續(xù),并委托中介機構對礦山的生產和管理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受企業(yè)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贛安中心”)承擔了該項目的安全現狀價工作。為了確保安全現狀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贛安中心2、3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勘查。評價組通過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識別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運用系統(tǒng)安全評價方法依法對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且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做出科學、公正的評價結論。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等相關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一并致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許玉才、方忠業(yè)、蘇睿劫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2、3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項目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場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 1)開采過程中存在: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淹溺、容器和其它爆炸及其他等13類危險因素。礦山應重點管理:觸電、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開采過程中存在:粉塵、噪聲、振動等3類危害因素。礦山應重點加強粉塵危害因素防治。 3) 評價項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凍)、大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因素。礦山對雷電等自然災害應引起重視。 4)礦山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中規(guī)定的重大危險源。 本報告對安全管理單元、總平面布置單元、采剝單元、開拓運輸單元、電氣單元、防排水單元、臨時排廢場單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單元等8個評價單元,共97項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9項、不符合項有14項,合格項74項。合格項占檢查項總數的84.1%,對照表4.1 可知,礦山類型為B類,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 綜上所述,江西武功實業(yè)有限公司蘆溪縣宣風鎮(zhèn)馬塘村建筑石料用花崗巖采石場安全生產條件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 | ||
提交時間: | 2023年6月13日 |
許玉才 王紀鵬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