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贛縣路路通采石場一期(南采區(qū))露天開采項目; 評價范圍:礦山安全管理、總平面布置、采剝作業(yè)、開拓運輸、爆破作業(yè)、供電、供風、供水、防排水、防滅火等礦山生產、輔助系統(tǒng)的安全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評價。 1)平面范圍:為南采區(qū)(一期)開采范圍內的+275m、+260m、+245m、+230m、+215m、+200m等平臺,由11個拐點坐標圈定,開采面積0.1390km2。 2)垂直范圍:+350m至+200m標高。 3)本次評價不包括:礦山破碎系統(tǒng)、場外運輸及職業(yè)危害評價。 二評價結論: 贛縣路路通采石場南采區(qū)(一期)露天開采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及安全管理條件符合相關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 通過對各單元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贛縣路路通采石場相關證照合法有效,主要生產系統(tǒng)及輔助系統(tǒng)齊全可靠,建立了較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現場管理較規(guī)范,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基本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結論:贛縣路路通采石場南采區(qū)(一期)露天開采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