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人民醫(yī)院液氧供應站
發(fā)布時間:2019-02-10
單位名稱: |
興山縣人民醫(y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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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液氧供應站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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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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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山縣人民醫(yī)院(以下簡稱“該醫(yī)院”)的宗旨是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y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業(yè)務范圍包括醫(yī)療與護理、醫(yī)學教學、醫(yī)學研究、衛(wèi)生醫(yī)療人員培訓、衛(wèi)生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保健與健康教育。醫(yī)院位于興山縣古夫鎮(zhèn)香溪大道23號 ,開辦資金為6698萬元,占地面積約92畝,員工500余人。
該醫(yī)院用氧由湖北和遠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提供,并為其生產線配套建設了一座氧氣氣化站,其規(guī)模為5m³液氧儲罐兩個,并配備相應的氣化裝置。湖北和遠氣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各種工業(yè)氣體的生產及銷售的民營企業(yè)。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湖北省氣體生產、供應、綜合應用專業(yè)氣體廠家之一。液氧由湖北和遠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液體罐車運到該醫(yī)院,再灌裝到液氧儲罐,經氣化后供該醫(yī)院使用。
該醫(yī)院液氧站建設規(guī)模合理,安全硬件較好,生產工藝較簡單,管理措施規(guī)范。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均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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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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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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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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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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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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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磷、占偉、謝寒梅、檀廷斌、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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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姜威、占偉、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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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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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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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8.12.3~2019.2.10;
主要任務: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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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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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評價結論
通過對興山縣人民醫(yī)院液氧站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及定性定量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通過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得知,該站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是液氧,其危險特性主要有火災、物理爆炸、中毒窒息等。作業(yè)場所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火災、物理爆炸、中毒窒息、低溫灼傷、坍塌、車輛危害等,該醫(yī)院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經辨識,該醫(yī)院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經辨識,該醫(yī)院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2、利用安全檢查表對該站的總平面布置及外部周邊環(huán)境單元、安全管理單元、工藝設備設施單元、消防及電氣安全單元、特種作業(yè)教育培訓單元進行了安全檢查,現均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3、該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均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該站設置了必要消防器材,該醫(yī)院內消防水設置能滿足該站消防需求。站場采用圍墻隔離,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工藝裝置區(qū)。
5、該站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了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安全責任分工明晰,責任落實到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合理并有效運行。站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綜上所述,興山縣人民醫(yī)院液氧站的安全生產現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安全措施建議
通過對該站進行現場檢查,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對照現場檢查表的檢查結果,本公司提出如下措施及建議:
1、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增強員工安全意識。
興山縣人民醫(yī)院液氧站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及行業(yè)規(guī)范,牢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完善的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切實落實。
2、加強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經考核合格不得安排上崗,確保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3、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設備檢修等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章檢修、冒險作業(yè)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液氧泄漏、積聚時,能采取措施迅速、準確、合理的驅散氣體,如使用霧狀水、加強通風、禁止火源等措施,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5、控制火源
(1)防止靜電聚集,消除靜電危害。
液氧在充裝、運輸、裝卸過程中,由于摩擦極易產生靜電,其電壓可高達幾十萬伏,處理不當會造成放電,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靜電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條件是:
①具備產生靜電荷的條件;
②具備產生火花放電的電壓;
③具備有能引起火花放電的間隙;
④具備有產生火花足夠的能量;
⑤周圍環(huán)境中有大量易燃、易爆的物質。
上述五個條件同時具備,就會釀成火災爆炸事故。因此應采取的措施是:
①在站內安裝可靠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②運輸裝卸時運輸車輛必須靜置15分鐘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③作業(yè)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進行作業(yè);
④在高溫、高熱、大氣壓低的條件下作業(yè)時,應先向地面噴灑清水,以避免靜電的產生。
⑤站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不得使用明火等,地面應采用不散發(fā)火花的材料,禁止采用鐵制地板,嚴禁煙火、穿釘子鞋和隨意動用明火、使用鐵制工具。
(2)防止雷擊
該醫(yī)院液氧罐的充裝如遇雷雨天氣,應禁止任何作業(yè)。
(3)控制電氣點火源
應加強對站內用電情況的檢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4)控制明火源
站內必須嚴禁吸煙、禁止明火。辦公室不得設置在貯罐區(qū)內。使用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6、夯實安全管理工作基礎,完善各項安全管理檔案、臺帳,逐步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及制度化管理。
(1)加強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閥的維護保養(yǎng),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泄漏。
(2)加強液氧的儲存管理,必須從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采購液氧,不得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產品,裝卸產品時應查驗運輸車輛及其司機、押運人員的相關資質證件。
(3)加強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管理,配備足夠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器材、勞動防護用品(如呼吸器、防寒裝備、防靜電工作服)、堵漏設備和通訊器材,定期檢查相關器材、器具,確保完好,確保其有效性。
7、應在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上,組織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預案演練,一年至少一次。
8、液氧罐周邊5米內禁止動火,禁止堆放易燃物,現場設置安全標示。
9、對液氧儲罐進行操作時,應穿長袖工作服、帶防護手套、佩戴護目眼鏡,避免壓縮液體意外排出時造成凍傷。
10、放散管建議設置高度達4米以上,儲罐儲量報警建議遠傳至監(jiān)控室,液氧儲罐及管道的安全附件應定期進行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以防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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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2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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